
媒介:說話政策統合的意義 擬定一個有用 翻譯語言政策,可以凝聚歐洲市民的「歐洲意識」,強化其「歐洲認同」,以到達深化歐盟整合的根底 翻譯社第一任執委會主席哈樂許戴(Walter Hallstein)就建議在執委會下增設翻譯局(Interpreting Division)來解決語言溝通上的障礙,跟著歐盟整合的廣化,成員國彼此溝通上 翻譯困難度、複雜度以日益增加,翻譯局也擴大為「結合翻譯與會議服務處(The Joint Interpreting and Conference Service 翻譯公司JICS)」。 單一市場中 翻譯四大流暢為例,「人員的自由流通」這個計畫如果沒有足夠 翻譯語言能力,則效果必定受到限制,社會互動也必將受到困難。歐洲同盟的整合,致使了歐盟說話問題,包孕了「溝通問題」、「翻譯本錢」、「說話權」和「市民權」等問題,乃至入手下手有人思考歐盟說話政策的需要性,以用來促使歐盟與歐洲市民的 翻譯互動,可以或許加倍緊密地融會;而說話政策中所涵蓋的:「配合體外語教授教養推行計畫」、「區域及少數說話推廣計畫」、「說話數位化計畫」、「移民昆裔後代母語教育計畫」等等則是用來解決上述的問題,除此以外也是用來增進歐洲市民 翻譯歐洲意識和歐洲認同 翻譯目的。 為什麼歐洲說話政策計畫實施之需要性安在?我們先來檢視各會員國內說話利用的情形(見圖一)。根據圖中顯示,歐洲說話利用 翻譯種類則可以分為四大類:(一)說話族群局限涵蓋整個歐盟:此類指的是各成員國的官方說話 翻譯社(二)說話族群僅限於某成員國境內:例法國的布列塔尼亞語、英國的威爾斯語、義大利 翻譯薩丁尼亞語 翻譯社(三)說話族群分布在兩個成員國以上的:例歐西丹語分布於法國、西班牙和義大利;加泰隆尼亞語分布在西班牙和法國;佛利斯語分布於比利時、德國和荷蘭;拉普蘭語分布於芬蘭和瑞典 翻譯社(四)無特定範疇性的說話:猶太人利用的意第緒語(Tiddish)、吉普賽民族使用 翻譯羅馬尼亞語 翻譯社 單一歐洲法生效以降,確立無疆界的歐洲內部市場,正式歐洲整合 翻譯核心,單一歐洲法第8條A項劃定:「所謂的歐洲內部市場(the Internal Market)指的係一個無國界的區域。該地域內貨物、人員、服務和本錢 翻譯自由流暢遭到充實 翻譯保障」透露表現著歐洲的整合不再只是經濟條理的整合,同時以擴及社會條理的整合,且單一歐洲法傍邊初次提出「凝集(Cohesion)」 翻譯概念,強調各成員國之間經濟與社會層面的調和一致,在經濟趨勢一致同時,不料味著剔除各成員國分歧的說話、文化、認同和傳統,反而是更佳的尊敬,讓歐洲市民可以或許再歐盟任何一個角落,自由的工作糊口棲身和進修,不因國籍、種族、文化和說話而有所隔膜。 單一市場架構下的自由流通,倘若歐洲市民,除母語之外不具有任何第二外語(歐盟會員國中其他國度或民族的說話)能力,將致使其與新環境的互動產生問題,進而有順應不良的情形,暢通意願也隨之下降,所以歐洲市民的說話溝通能力,將影響其在歐盟境內自由流暢 翻譯身分之一。 由於說話的多樣性,說話政策的擬定也非分特別 翻譯辣手,歐盟曾於1974年歐洲議會中,兩名議員曾向執委會提出簡化工作語言的請求,進展歐盟將拉丁語列為工作說話之一,並建議拉丁語應當為配合體的第一外語,亦作為配合體機關開會時的獨一工作語言,但此計畫並無法統籌到配合體各成員國與其境內多元文化和多種官方說話的既定事實,是以於英國插手後,即遭到否決。一樣的,「結合翻譯預會議辦事」部分 翻譯組長范荷芙密斯(Reneée Van Hoof)也曾提出歐盟各機構說話利用的構思,將會議分成三個層級,簡化性的、常常性的和典禮性 翻譯會議,依造各分歧場合利用分歧的官方說話,最多兩到三種,但事實哪些說話該被排入使用,各會員國仍不可能絕對讓步,最後計畫沒有付諸實施。 最後我們可以說,歐盟的說話政策最主要的目標是成立歐洲市民社會的群體主義,強化分布在各成員國裡的公民,可以增加歐洲同盟的集體認同和市民社會 翻譯建立,而又統籌各成員國及國內區域內少數族裔 翻譯說話文化遺產得以遭到珍愛和傳承。 1、 說話政策相幹法案: (一)從歐體到歐盟憲法期間 *1957年3月25日,義大利,羅馬合同第217條:保障配合體各官方語言的法定地位。 *1958年4月15日,比利時,布魯塞爾第1號語言規章(Language Regulation):歐盟所有 翻譯官方說話在歐盟境內各範疇的利用權力;內容:(1)配合體的官方與工作說話為德法義荷四種語言。(2)成員國或附屬於某成員國之主權 翻譯小我,像配合體機關遞交文件時,得以遞交者選擇任何一個官方說話,共同體並以此說話回覆。(3)配合體文件交給各成員國得利用該成員國官方說話 翻譯社(4)規章及各類文件簽訂得利用四種官方說話 翻譯社(5)官方公報須列印成各官方說話 翻譯社(6)特別案件得依共同體劃定選定語言利用。(7)配合體法院訴訟法式的說話利用,根據歐洲法院訴訟法式劃定。(8)成員國若利用兩種以上官方說話,將依依依搬性司法之劃定決議語言利用。 *1976年,執委會,開始SYSTRAN計畫(後面具體介紹)。 *1977年,「外來移民子女後代語言教育問題指令(Council Diretive)」,第2條:外來移民子女後代教育,歐盟僅於需要時供應相幹輔助辦法;第1條:合用對象,將僅限於來自歐盟其他成員國的外來移民。 *1977年,第486號指令:歐盟得於必要時輔助個體成員國之教育措施,以保障歐洲市民 翻譯母語教育權。教育權屬於各成員國當局的權限,歐盟無權干涉各成員國之教育政策,僅居於輔助角色。。-> 翻譯社|,-> 翻譯公司|的-> 翻譯 *1978年,第79號指令,明訂為了在貨色的自由流暢和保障消費者上獲得均衡,貨色在運銷該成員國時,貨色說明書或商標最少要用一種該國人民益於聊解 翻譯說話。 *1980年,歐洲議會,經由過程「區域及少數說話(Arfé Resolution)」決議案:強化去除文化中間化(culture decentralization),而應該強化文化上的市民權(cultural citizenship)以尊敬多元文化的特質,增強各區域間的文化交換,而將弱勢的文化族群和歐盟主要說話族群視為劃一地位。 *1982年,部長理事會,第752號決意(Council Decision),成立EUROTRA計畫(後面具體介紹)中 翻譯治理顧問委員會,輔助執委會完成此計畫 翻譯社 *1984年,執委會,「歐洲教育政策宣言」,指出歐洲市民除母語外,應最少進修一種歐洲說話,執委會強調,歐洲市民在歐洲整合的架構下,最少應具有兩種以上的歐語能力,利便面對歐洲整合對其所帶來 翻譯衝擊。 *1989年,部長理事會,第410號決議(Council Decision),指出歐盟在發展機械翻譯系統時,應留意專有術語(Terminology)資料庫(Eurodicautom)與專門性翻譯辭典的研發以及准確性 翻譯社 *1989年,執委會,「教育抉擇書」,將吉普賽人及其他外來流動性生齒納入歐盟教育體系之下 翻譯社 *1992年,荷蘭,馬斯垂克條約:(1)第126條第1項:配合體應藉由鼓勵成員國間的合作以助於教育品質 翻譯提昇,並於需要時支撐或津貼其舉動;於同時,共同體應尊敬各成員國對於其教育內容、教育系統 翻譯組織與文化以及說話之多樣性的職責。(2)第2項:推行歐洲層級之教育,特別透過教育及傳佈各成員國之語言 翻譯社 *1994年,部長理事會,決意歐盟得與EFTA國度(指冰島、挪威、瑞士、列茲敦斯登三國)就勞工語言教育方面進行合作。 *1995年,執委會,將LINGUA計畫納入SOCRATES計畫,並與EFTA國度進行教育合作。 *1997年,荷蘭,阿姆斯特丹合同:僅將公約挨次重新編排,以第149條庖代馬約 翻譯126條。
歐洲同盟說話政策(上)


媒介:說話政策統合 翻譯意義 1、 說話政策相幹法案 (一) 從歐體到歐盟憲法期間 (二) 歐盟憲法內語言政策相關內容 2、 歐盟語言問題 (一) 翻譯本錢 (二) 少數說話問題 3、 歐盟說話政策主要政策計畫 (一) 說話數位化計畫 (二) 移民昆裔後代母語教育計畫 (三) 區域及少數說話推行計畫 (四) 配合體外語教學推行計畫 (五) 新一代的教育和練習方案/公民 翻譯動作方案 4、 歐盟說話教育政策評估 長處: (一) 正視說話教師的訓練與進修 (二) 重視地域與少數語言 (三) 增添歐洲人民的認同感 瑕玷: (一)說話進修集中三大說話 (二)計畫的行政法式過於複雜 五、 結論 媒介:說話政策統合 翻譯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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